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副財長:頂限8千 父母冠病醫費可扣稅

(吉隆坡16日馬新社訊)父母接受新冠病毒治療和接種疫苗費用,以及個人、配偶及子女接種疫苗,可獲扣稅。

納稅人可以在承擔父母照顧、特別看護及醫藥開銷的所得稅扣稅項目下,申報父母接受新冠病毒治療和接種疫苗費用,並獲得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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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第二副部長莫哈末沙哈說,承擔父母照顧、特別看護及醫藥開銷的所得稅扣稅上限為8000令吉;而個人、配偶和子女接種疫苗費用,包括新冠疫苗的稅務減免上限為1000令吉。

配偶子女減免限1千

“如果父母確診新冠而需要接受治療,包括接種疫苗,可以在父母醫藥費中獲得扣稅。”

他今天在國會下議院總結2020年財政法案時這麼說,下議院較後一致通過這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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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旨在修正1967年所得所法令、1976年房地產盈利稅法令、1949年印花稅法令、1967年石油(盈利稅)法令、1990年納閩商業活動稅法令、2012年財政法令及2018年財政法令部分條文。

較早前,國陣日叻務區國會議員在辯論環節時詢問,父母的新冠疫苗費用是否可扣稅。

政府在2021年財政預算案下擴大醫藥治療費所得稅扣稅範圍,納稅人本身、配偶和孩子接種疫苗可扣稅,上限為1000令吉,包括肺炎球菌、人乳頭瘤病毒(HPV)、流感、輪狀病毒、水痘、腦膜炎球菌、白喉-破傷風-百日咳及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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