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內長澄清:只能在調查時進行 “警無權隨意查民眾手機”

(吉隆坡19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阿茲斯查曼指警方有權隨時檢查民眾的手機,以確保手機裡未儲存任何含色情、邪惡、威脅及影響他人與國家安全的內容的言論引來各界的不滿和議論後,他重申,警方只可以在展開調查工作時,對疑似涉及案件的人士要求檢查或沒收他們的手機,警方無權隨意要求檢查民眾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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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在刑事法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1948年煽動法令、2012年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販運移民法令或2015年防恐法令下,警方才會對疑似涉及刑事罪的人士採取檢查手機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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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週二發文告說,一些新聞報導只強調警方有權檢查公眾的手機,因此,他希望作出進一步說明,並希望民眾能對這個課題更加了解。

 

若有任何疑問或要作出投訴,公眾可以撥打1-800-880-222熱點,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或傳真至03-22667080,聯繫警方標準廉正部的投訴管理處。

 

阿茲斯查曼週一是在下議院回答希盟亞羅士打國會議員曾敏凱的提問時,指警方可以隨時檢查民眾的手機,而曾敏凱當時是提問,當局有否接獲投報,指警察在檢查民眾手機時違反標準作業程序。

 

另一方面,《自由今日大馬》引述前總警長慕沙哈山的談話指出,警方不能隨意要求檢查公眾的手機,而只能在進行調查工作時才可這麼做。

 

“必須要有人向警方報案,而當他們(警員)正在調查那個人,或者經常懷疑特定人士涉嫌犯罪並正在調查他時,才可以這麼做。”

 

針對慕沙哈山的說法,阿茲斯查曼表示認同,並強調他週一在國會中的談話內容與慕沙哈山所說的並無矛盾,只不過是有些新聞標題引起民眾的混淆。

 

“警方接獲投報或懷疑某人散播假消息,或威脅及影響國家安全時,方可要求檢查手機。”

 

此外,國陣百樂(Bera)國會議員依斯邁沙比里週一在下議院提問“警方會否使用電話竊聽器來對付在野黨領袖”時,阿茲斯查曼也說,若接獲任何人舉報涉及安全課題的案件,警方將會動用所有措施,包括電話竊聽方式進行調查工作。

 

“這無關對方是否是政治人物;商人或任何人,只要涉嫌參與影響安全課題的事件,我相信警方將會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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