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4日訊)兒子用剪刀弒母案,推事今日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條文,批准被告送往精神病院一個月,以接受精神治療及觀察,案定在下月24日過堂。
被告孫勇文(譯音)於今日9時50分,被警方帶上法庭。身穿迷彩T恤及黑色短褲的他被套上手銬,全程坦然面對媒體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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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被告於本月15日下午5時47分,在湖內某公寓致死67歲母親蔡亞珍,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一旦罪成,可判處死刑,或監禁不少于30年但不超過40年,及鞭笞不少于12下。
被告聆听通譯員宣讀控狀后,表示明白。
一開始,推事娜得拉敦娜英認為,既然被告聽得明白控狀,應該沒有精神問題;不過,主控官娜斯妮出示醫藥卡及領藥卡,證實被告服用精神病藥物。
根據之前的媒體報導,40歲的被告是死者最小的兒子。被告在事發當天下午5時左右,打電話告知哥哥他殺死了母親,隨後他本身也致電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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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投報後到場,並在事發單位內逮捕他。
被告疑似有精神問題,之前在峇都茅和家人同住時,曾對家人發出死亡威脅,並曾於去年被送進霹靂路的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死者蔡亞珍平日與長子住在峇都茅一帶,每週有3日即週五至週日,會到湖內公寓與幼子(被告)暫住。事發當天正是死者每週到幼子家暫住的日子。
死者長子在事發之前曾多次致電母親,但沒得到回應,過後收到弟弟(被告)來電,聲稱母親已被他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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