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鋒報誹謗罪成‧須賠卡立沙末6萬

(吉隆坡14日訊)《馬來西亞前鋒報》兩年前在封面刊登一篇題為“朱基菲里反擊Pak Janggut”的文章後,遭伊斯蘭黨沙亞南區國會議員卡立沙末起訴,高庭經審訊後裁決,該報需因誹謗罪名而賠償卡立沙末6萬令吉。

承審法官峇拉薩週五下午發表口頭判詞時說,他在考量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和本案的案情後,認為答辯人只需對起訴人卡立沙末作出“象徵性”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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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在估算起訴人應獲得的賠償時,曾考慮兩大要點,即答辯人在報章上刊登的文章並沒有指名道姓,同時,答辯人只是轉載他人在部落格上的文章,而非文章的主要作者。”

高庭9月30日也裁定,《馬來西亞前鋒報》於2009年9月11日在封面上刊登的上述文章已對卡立沙末構成誹謗。

法官認為,起訴人已成功證明答辯人轉載自居林萬拉峇魯區國會議員朱基菲里在部落格上的言論是錯誤的,所以,答辯人必須對此負起全責。

只須作出象徵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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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不明白為何起訴人不把朱基菲里列為其中一個答辯人,且遲至去年才入稟高庭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因此,我認為,答辯人只需向起訴人作出象徵性賠償。”

他說,有別於澳洲或英國的案例或國情,大馬是一個種族與宗教多元的國家,答辯人在刊登有關文章時,應顧及各種族間的敏感度,不過,答辯人卻在未經查證及考量文章所涉及的敏感度就刊登有關內容,已足以對起訴人構成誹謗。

起訴人卡立沙末是於去年11月26日入稟高庭,他在訴訟中把馬來西亞前鋒報集團總編輯阿茲依沙和負責印刷及出版《馬來西亞前鋒報》的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他指出,第一答辯人於2009年9月11日具有惡意的允許前鋒報在封面上刊登被指對他構成誹謗的文章,儘管這篇題為“朱基菲里反擊Pak Janggut”(Zulkifli bidas‘ Pak Janggut’)的文章並沒有提及其名字,但卻直接或間接影射他就是文中的“Pak Janggut”。

“有關文章字面上的含義指我可為了捍衛在沙亞南第廿三區興建興都廟而扭曲可蘭經的意思,並影射我不尊重神聖的可蘭經,但這並不真實,且明顯對我構成誹謗,以致我蒙受社會人士的羞辱與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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