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鋒報三造誹謗案‧馬來女歌星突取消訴訟

(吉隆坡)在逾5年半後,馬來老牌女歌星拿督莎麗花艾妮週日(12月6日)突然宣佈“無條件”放棄起訴《馬來前鋒報》、前總編輯和娛樂記者誹謗一案。

高庭原訂於週日開審莎麗花艾妮起訴《馬來前鋒報》等三造誹謗的案件,但是,莎麗花卻突然放棄訴訟,承審法官拿督峇里雅正式宣佈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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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5歲的莎麗花艾妮是於2004年4月27日入稟高庭,起訴《馬來前鋒報》、時任總編輯拿督卡立和娛樂記者弗茜亞莫哈末佐哈(筆名“芝曼”)誹謗。她聲稱,弗茜亞在一次與來自電子報Agendadaily.Com的同行莎歐達依斯邁交談時,發表誹謗她的言論。

她在訴狀中指出,弗茜亞虛假及惡意發表她作為一名歌星及表演者,有關在國家文化宮舉行的“佐哈嘉查與莎麗花的交響樂”演唱會中,她是主要藝人的誹謗言論。她聲稱,誹謗言論意指演唱會以“災難”結束,而她的表現不符期望。

莎麗花在36年娛樂生涯中,共發77張唱片及參與約3000場演出;她在訴狀中要求弗茜亞賠償名譽損失;弗茜亞在答辯書中否認莎麗花的指責,並指舉證的責任在於莎麗花,要求高庭駁回莎麗花的訴訟。

答辯人的代表律師符秀君透露,莎麗花艾妮是於上週五入稟高庭取消訴訟,後者在申請書中沒有提出任何要求,包括堂費或其它庭令。另外,莎麗花艾妮的代表律師三蘇峇蘭則沒有現身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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