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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部長及律師:限本人與家屬 巫統不能為納吉申請特赦

(吉隆坡10日訊)前部長及律師認為,巫統不能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提呈尋求國家元首特赦的申請。

根據《每日新聞》報導,律師莫哈末哈尼夫指出,2000年監獄條例第113條闡明,特赦申請只能由納吉本人、家人或納吉指定的律師以及監獄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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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無論如何,巫統可向國家元首提呈由黨員簽署的信函、請願書或支持聲明,以表示對納吉申請的支持。

莫哈末哈尼夫:除了納吉本人、家屬或代表律師,其它人或單位都不能呈特赦申請。

“反對的亦然,就如一些反對特赦納吉的線上請願活動一樣,可以向國家元首表達對納吉申請特赦的反對。

“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他們本身不能提呈(特赦)申請,只能對納吉的申請表達支持(或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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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朱乃迪:巫統沒有法律地位能夠替納吉提呈特赦申請。

旺朱乃迪:法律上巫統不能申請

前首相署部長(國會與法律事務)拿督斯里旺朱乃迪也認同,根據1995年監獄法令下的2000監獄條例第113條,巫統沒有法律地位能夠替納吉提呈特赦申請。

“根據規定,請願書只能由囚犯本人或直系親屬,即妻子或孩子申請。這意味著黨,或甚至是他的律師,也無法替他申請。”

上週五,巫統最高理事會議決,尋求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根據聯邦憲法第42(1)條款,考慮全面特赦納吉。

巫統總秘書拿督阿斯拉夫說,最高理事會一致同意,將請求覲見國家元首提呈一份上訴信,以及一份191個區部領袖,包括3機構領袖簽名的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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