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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17日訊)國會下議院前議長丹斯里阿茲哈哈侖同意議長丹斯里佐哈里的“非郵差論”,即需確認6名國會議員是否已被停止黨籍,但他強調,議長並非法庭,無權作出判決。
他說,1966年社團法令第18(C)條文清楚闡明,政黨或黨章授權之人,對黨章作出的解釋、所采取的行動或決定都是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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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是法庭也不能質疑,更何況是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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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17日訊)國會下議院前議長丹斯里阿茲哈哈侖同意議長丹斯里佐哈里的“非郵差論”,即需確認6名國會議員是否已被停止黨籍,但他強調,議長並非法庭,無權作出判決。
他說,1966年社團法令第18(C)條文清楚闡明,政黨或黨章授權之人,對黨章作出的解釋、所采取的行動或決定都是最終決定。
“甚至是法庭也不能質疑,更何況是議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