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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董事:SRC收KWAP 40億 納吉速轉移境外

(吉隆坡27日訊)SRC國際公司前董事拿督沙魯爾供稱,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SRC收到來自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的40億令吉貸款後,迅速促使該筆資金轉移至境外。

SRC向納吉和SRC前首席執行員聶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訴訟今日續審。沙魯爾是於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5月15日,擔任SRC的董事。此外,他也曾在2009年3月至2013年3月,出任一馬公司(1MDB)的首席執行員,也在2009年3月至2016年5月31日擔任1MDB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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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財長機構全權擁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由1MDB於2011年1月7日所成立的。

54歲的沙魯爾今日出庭供證時指出,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是根據2007年退休基金法令成立的法定機構,須直接向財政部長匯報。

他指出,納吉在事發時是財政部長,他是親自或通過他對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投資小組的指示,批准或促使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批准SRC貸款申請的人。

“至於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提出必須為該筆貸款提供政府擔保,納吉當時身為首相,是根據其特權主持內閣會議,且所有內閣部長均根據其特權任命,他也促使內閣批准並為該筆貸款提供政府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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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SRC收到來自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的40億令吉貸款後,納吉促使國家銀行批准SRC向其他境外公司匯款,包括SRC子公司和其他個人。

“從納吉對公務員退休基金局投資小組、內閣部長和國行的控制和權力可以看出,納吉對整個過程擁有完全和直接的控制。

“包括向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申請貸款、貸款批准、發出政府擔保、公務員退休基金局向SRC快速發出貸款、貸款快速被匯出或轉移以及獲得國家銀行批准境外匯款。”

SRC的代表律師此前在發表開案陳詞時指出,納吉通過操縱SRC,從公務員退休基金局獲得高達40億令吉貸款。

“納吉為自己謀取至少1億2000萬美元的財富,並在此過程中給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億8000萬美元的損害和損失。損失正在持續累積。

“SRC將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法庭諭令納吉應對欺詐行為承擔責任,納吉和聶法依沙有責任支付該公司損失的11億8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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