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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檢長:多宗特赦申請待討論 28日未必輪到納吉

(八打靈再也26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特赦申請,未必會在4月28日(週五)召開的特赦委員會會議中討論。
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布達立向《馬來西亞前鋒報》表示,帶到特赦委員會會議的特赦申請優先順序,是取決於首相署法律事務組下的特赦委員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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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法律事務組負責聯邦直轄區內的罪行特赦,而其他州屬以外的特赦申請,則由各自州秘書負責。
“會議不一定要討論具體案件(包括納吉案),還有收到很多的特赦請願,由他們決定將哪個申請帶上會議(討論)。”
據了解,特赦委員會將在本週五召開會議,討論在聯邦法院上訴失敗的囚犯所提交的特赦申請。
儘管納吉的家人和巫統最高理事會已向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請求特赦納吉,但目前還不確定會議是否會討論納吉的特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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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達立指出,國家元首有權立即公佈會議結果或推遲到另一個日期公佈。
“這是陛下的權力。不一定要在同一天內討論,但會立即有結果,而陛下可以展延到另一個開會日期。”
他說,雖然陛下有特赦、推遲和免除刑罰的絕對權力,但需要優先考慮特赦委員會成員給予的建議。
他解釋,成立特赦委員會的目的是為陛下考慮任何特赦申請前提供建議。
“根據聯邦憲法第42(5)條文,特赦委員會由總檢察長、聯邦直轄區部長和由元首委任的不超過3名成員組成。
“在就任何事項提出建議前,特赦委員會應考慮總檢察長可能就此事提交的任何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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