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環境官員賄賂表罪成立

(馬六甲7日訊)一名環境局前官員涉嫌賄賂,被控上庭後表面罪名成立,被告代表律師要求法官擇日下判,讓被告有足夠時間準備接受刑罰。

馬六甲地庭法官阿末沙查里奧瑪允準被告代表律師的申請,定於本月21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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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被告阿末福阿德是環境局前官員,他週二在地庭面對兩項貪污控狀。

第一控狀指他於2008年7月15日下午3時50分,在馬六甲鄧雨苗路一家油站附近,答應以200令吉的賄款協助一名華裔商人蔡添財(譯音),批准一家Wong Maju企業公開焚燒的申請。他觸犯反貪污法令第10(a)(b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6條文下被定罪。

第二控狀指被告於2008年7月9日下午2時15分,在同樣地點,向同樣人物索取300令吉賄款。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不少過14天或不超過20年的監禁及罰款不少過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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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是反貪污委員會的莫哈末海卡伊斯邁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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