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軍賣大麻判死刑

(馬六甲)一名前海軍被控販賣約4公斤856克大麻的案件,經過3年的審訊後,馬六甲高庭今日(週二,12月8日)最終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被告阿都佳拉莫哈末(38歲)面對2項指控,首控狀指他於2006年4月24日晚上8點45分,在野新萬里望的一個飲食檔,企圖販賣4856克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c)條文,可在39B(2)條文下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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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扮顧客

第二個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及地點,擁有1.53克大麻,触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

馬六甲高等法庭法官拿督威拉莫達魯丁峇基週二判處被告兩項罪名皆成立,在第一項控狀中判被告死刑,第二項控狀則判被告坐牢2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在長達3年的審訊中,控方傳召了10名證人,辯方傳召了1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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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達魯丁峇基在宣讀判詞時指控方提呈的證據沒有漏洞。

他說,由於警方有臥底與被告進行大麻買賣交易,雙方互傳簡訊、會面,臥底甚至出示了他們交易的現金,因此法庭推翻被告指毒品交易並未發生的說詞。

“此外從毒品在被告轎車前座乘客坐的踏腳處找到,清楚顯示被告是知道有關毒品的存在。”

警方是於2006年4月17日接獲萬里望有一名叫“佳拉”的男子在進行大麻交易的情報,於是由一名警員喬裝顧客,向“佳拉”購買5公斤毒品。

雙方先後通過電話、簡訊聯絡、討價還價,“臥底”接受“佳拉”將每公斤大麻毒品售价從2800令吉降至2600令吉,佳拉同意供應5公斤的大麻,總價定為1萬3000令吉,並約定於2006年4月24日晚上8點在萬里望一間飲食檔前交易。

當晚,“佳拉”抵達萬里望飲食檔與“臥底”會面,“臥底”出示放在轎車上的1萬3000令吉現金,“佳拉”引領“臥底”到他的轎車,打開車門,從轎車前座踏腳處拿出有意售賣的大麻,警方就在此時涌上前,一把將“佳拉”逮捕歸案,並沒收有關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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