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除非其中一方提訴訟 夫妻對話不能呈堂作證

(吉隆坡10日訊)前上訴庭法官拿督威拉劉國民說,夫妻間的對話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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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中譯本推介禮上,針對反貪會主席拉蒂法早前公開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9段電話錄音一事提到,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122條文,夫妻的溝通和對談都是秘密的,因此不可作為法庭證據,除非是夫妻其中一方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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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反貪會公開納吉與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的9段電話錄音,已構成“干涉法庭審理程序”(sub judice)。

 

“這些錄音與一馬發展公司(1MDB)和SRC國際公司案件有關,反貪會公開電話錄音已直接和間接影響法庭審訊,因此,我不認同反貪會公佈這些錄音。”

 

劉國民說,比較理想的做法是將它們(電話錄音)交給警方調查,且須以秘密方式處理。

 

他提到,儘管反貪會公開這些錄音,也不一定會獲法庭接納,因為任何提呈至法庭的證據都需受嚴格檢驗。

 

他補充,反貪會公開的其中一段錄音,即納吉與羅斯瑪的電話錄音無法提呈至法庭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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