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巴首長慕沙阿曼 控35罪 涉款2.6億
(吉隆坡5日訊)前沙巴首長丹斯里慕沙阿曼被控,從法庭人員念出的控狀顯示,他總共被控35宗收受賄賂案,涉及金額約6330萬美元(約2億632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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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黑色西裝,手持拐杖的慕沙阿曼於今午1時25分左右,在反貪會官員的押送下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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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聆聽法庭人員念出所有控狀後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主控官拿督斯裏哥巴斯裏南在控狀念完後率先要求主控官允許慕沙阿曼交出500萬令吉保釋金及護照;其代表表律師羅茲拉阿育以案件久遠為由向法官羅茲拉巴卡要求減少保釋金。
雙方在爭論一番後,同意以200萬令吉保釋金、2名擔保人及交出護照,讓慕沙阿曼保外候審。
羅茲拉巴卡指出,慕沙阿曼必須在今日繳付100萬令吉保釋金,並在下周三繳付另100萬令吉保釋金。
根據35條控狀顯示,慕沙阿曼在2004年12月20日起至2008年11月6日期間,分別在新加坡及香港接受賄賂,並利用他身為沙巴首長及沙巴基金局主席的身份,將合約交給指定公司負責。
慕沙阿曼抵觸1997年反貪汙法令第1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6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也可被罰款不少過非法取得的款項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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