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前校長涉收賄3.55萬 否認16控狀罪

(北海14日訊)一名華裔國小前校長以校長和家協顧問身分之便,從出租學校操場的費用中,涉嫌中飽私囊3萬5500令吉的賄賂金,今日在北海特設貪污地庭被控8項失信控狀和8項交替控狀(盜用公款),被告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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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財春(61歲,譯音)是檳城威斯利國小(SK Wellesley)的前任校長,被控於2015年11月10日至2017年3月7日,以公務員身分即校長和家協顧問身分,分別從2個不同銀行戶頭,涉嫌失信和盜用被委託管理的費用,每項租借費介於1500令吉至2萬令吉。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409(失信罪),一旦罪成,每項控狀被判不少於2年或不超過20年監禁,和鞭笞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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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也牴觸刑事法典403(不誠實挪用財物)的交替控狀,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不少6個月或不超過5年的監禁,和鞭笞或罰款。

反貪會主控官副檢察司旺沙哈魯丁建議每項控狀以4000令吉保釋和1名擔保人,保釋金為3萬2000令吉。

輕鬆面對鏡頭

被告在聆聽罪狀後否認有罪,向法官阿莫阿查里求情,並以已經退休為由,懇求將保釋金減到最低。最終法官允許降低保釋金至2萬令吉,每項控狀以2500令吉保釋。

此外,法官諭令被告必須每個月首個星期到反貪會報到,並交出護照。案展2月28日過堂。

陳財春在退庭後,由反貪會官員陪同上廁所時,看到大批記者趨前,還輕鬆面對鏡頭,並說“你們拍了很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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