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前市議員非禮女侍案開審 證人:受害者稱遭強吻

(檳城16日訊)前市議員普仁安南被控非禮21歲女侍應案今日首天開審,第一證人周優鴻(譯音)供證指,受害者告訴他遭被告非禮,從受害者向他敘述的案情,被告強吻、撫摸受害者,並在受害者面前自慰。

Advertisement

周優鴻與受害者為學院友人,認識了2年,主控官莫哈末沙菲指因受害者人在怡保沒法出庭供證,所以今日由陪同受害者報警的他先供證。

周優鴻說,事發當天即去年7月6日晚上11時30分,他與另一友人就在受害者工作地點一帶的土庫街,接到受害者WhatsApp後,致電給受害者時,受害者在電話里一直哭,問及發生什麼事,受害者則要求見面後才談。

ADVERTISEMENT

他指出,原本是要來找受害者拿損壞的手機去維修,關上電話後馬上去受害者工作的夜店找她。

“當時受害者與另一女同事在廁所,我在廁所外等了約10分鐘,才見到她們出來,受害者就說遭被告非禮,我告訴她去報警。”

他指出,當時由友人載他們去土庫街警局報案,在車上受害者把事發經過告訴我。

“她說在工作時,被告就對她毛手毛腳,在被告要離開時,叫了受害者陪他去停車場,受害者就跟著被告去。到了停車場時,被告突然強吻受害者,並且撫摸受害者胸部,受害者因此被嚇哭。”

他說,“之後被告脫下褲子,在受害者面前自慰,並要求受害者為其口交,受害者拒絕後,曾推開被告嘗試跑,但不成功。”

“當時被告還拉了受害者,再次的強吻受害者,並問受害者給多少錢才陪過夜,300或500令吉,之後對著受害者說‘我只是吻你並沒和你做’,說完就離去。”

他說,當時受害者身穿黑色T恤及短褲,她的衣服都沾上了牆壁的漆粉。

證人事發時不在場

受被告辯護律師那加沙根詢問時,周優鴻承認自己所知道的一切案情,都是受害者的敘述。

他同意說,自己事發當時並不在場,如果受害者沒告訴她,他是不知道的。

他也說,自己沒針對此報警,只是陪同受害者去土庫街警局報案,之後再一起去百大年路警局會見查案官,而當時查案官會為其錄取口供。

現年50歲的普仁安南,被控於去年7月6日晚上11時30分,在土庫街一間夜店附近停車場,非禮一名21歲華裔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必須判處最高可達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

被告是在去年7月18日首控上推事庭,當時他否有罪,獲推事批准由一人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

此案由推事加瑪烈負責承審,控方還有5名證人上庭供證,即受害者、查案官、警方攝影、受害者工作的經理及同事,法庭案訂2月19日、20日及3月5日續審,辯護律師包括利汀那古瑪及黃櫟燁。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