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0日訊)前檳島市議員普仁安南被控非禮21歲女侍應案,推事嘉瑪烈將案訂於本月26日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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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控辯雙方在庭上提出案件一些需要釐清的部份,之後雙方對此進行討論。
52歲被告普仁安南,被控於2017年7月6日晚上11時30分,在土庫街一間夜店附近停車場非禮一名21歲華裔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文,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可達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任何兩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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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仁安南是在2017年7月18日首控上推事庭,當時他否有罪,獲推事批准由一人以7000令吉保外候審。
此案在去年1月份開審至今,除了控方傳召多名證人,包括受害者、受害者友人、同事及2名查案官外,被告在去年11月也因表面證據充足下,在今年3月中旬出庭答辯。
被告辯護律師包括古那瑟嘉蘭、利汀那古瑪及黃櫟燁,而負責此案主控官沙菲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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