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禁我探女兒”‧拒接電話‧劉男喊告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布城上訴庭週四(8月12日)判決一名11歲女童必須重回母親懷抱,女童高喊“我不愛媽媽”,令獲得撫養權的母親哭成淚人。上訴庭三司也宣判,父親擁有探望權,惟下判至今2天,女童父親聲稱其前妻禁止他們見面,雙方也不曾通電話,令他急得喊告。

女童姑姑Carol今日(週五,8月13日)接受《光明日報》電訪時披露,上訴庭法官蘇隆週四在退庭前,要求女童劉美言和母親陳秀秀(37歲)在庭內獨處後,女童母親卻避開正在正門守候的女童父親及家人,帶著女兒走後門離開,令父女緣慳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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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律師信求見女兒

她說,由於他的弟弟,即女童父親劉天祥(40歲)接受法庭的判決,願意接受女兒判給前妻的事實,本來已不打算再提出上訴。可是,週四傍晚,當他拿著女兒的校服和書包來到前妻首邦市的住家時,卻被前妻阻止與女兒見面。

據瞭解,劉天祥通過公寓的保安室致電前妻住家,希望能見女兒一面,以便把女兒的上學用品搬到前妻家去,但保安人員卻告知,屋主(即前妻)不願見任何人而拒絕他的要求。

週五早上,劉天祥到女兒就讀的國小去探訪,卻發現女兒沒有上課,而前妻又避而不見,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他只好請律師給前妻發了一封信,要求前妻於週六(8月14日)中午1時,必須讓他和女兒在公寓樓下保安室見面,否則他們將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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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祥與陳秀秀是於2006年6月19日離婚,高庭於2008年8月6日將女童撫養權判給母親,但由於母親長年在倫敦工作,女童因此一直跟隨父親生活,並由住在附近的姑姑照顧。

陳女士基於女童並非與父親住在一起,而要求執行高庭發出的庭令,不過,劉美言在庭上卻哭喊說:“媽媽照顧我9個月,但爸爸照顧我10年”,堅決拒絕母親的撫養。

生下美言即赴英生活

Carol披露,弟弟前妻當初在生下劉美言後,就自個兒跑去英國工作和生活,偶爾才回馬看女兒一眼又離開,照顧女兒的重擔落在弟弟的身上。由於劉天祥要工作,因此他委託姐姐(即劉美言的姑姑,也是Carol的妹妹)照顧,每個月都會給姐姐“保母費”。

她指出,小美言從小就展現比一般同齡孩子聰明及穩重的個性,乖巧聽話,很得親友歡心,尤其是從她孩提時期便照顧她長大的姑姑。

聞父失撫養權姑姑大哭

“我妹妹(即姑姑)前陣子動了手術,目前正在休養,當天當上訴庭把美言判給母親後,沒有人敢告訴她這個事實,直到她發現美言沒有回家而打電話向我們求證時,她立刻放聲大哭。”

她聲稱,小美言的眼睛曾經出現問題而必須動手術,那段期間陪伴在小美言在病床上的是姑姑和父親,她的母親卻不知所終,要不是有姑姑的照顧,小美言亦不會健康長大。

她說,兩年前,當高庭判撫養權給母親時,庭令中已闡明,在沒有法庭的允許下,母親不能將女兒帶出國,但小美言的母親卻堅持要出國,才把到手的撫養權再交給父親,讓小美言繼續跟著父親生活。

“如果她認為美言跟姑姑生活而不跟父親住在一起是有違庭令的,她同樣也是違反了庭令,因為一旦她堅持出國的話,她會把美言交給她弟弟照顧,不會把女兒帶在身旁。”

寫出遭母離棄恨意

Carol也提到,當律師要求小美言說出她為何不願意跟母親生活的理由時,接受國小教育的小美言用英文洋洋灑灑的寫了一頁紙,控訴她遭母親離棄的心情。

她說,那封信的內容包括“我小的時候你不要我,我長大了你才來搶我”、“媽媽已經交男朋友,我不知道她的男朋友會如何對待我”、“就算全世界只剩下我和她,我也不會跟她在一起”等等,文字中對母親充滿恨意。

“我們看到那封信時也很驚訝,也必須強調我們從來不曾教她這麼做。小美言很明顯的不想跟著母親,但我弟弟願意接受法庭的裁決,現在也希望對方尊重法庭的決定,讓父女倆可以見面,否則我們會報警。”

小美言對母親的控訴

‧“我小的時候你不要我,我長大了你才來搶我。”

‧“媽媽已經交男朋友,我不知道她的男朋友會如何對待我。”

‧“就算全世界只剩下我和她,我也不會跟她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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