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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法官:納吉若獲特赦 大馬將淪國際笑柄

(八打靈再也7日訊)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聲稱,若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特赦申請獲批准,那大馬的司法制度將淪為國際笑柄,他也提醒不要重犯2018年特赦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的錯誤。

他發表聲明表示,如果該委員會近期召開會議,並批准了納吉的赦免申請,這將致導致我國司法,及司法系統淪為國際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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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及,反貪會耗費多年展開調查;檢控方花費了多個月研究調查報告;法官們耗費冗長時日審理,研究數千頁的證詞與文件,聆聽數十位證人的證詞及寫下上百頁判詞。然後,案件終下判,被告被判監禁12年罰款2億,結果特赦委員會僅需一句話便批准赦免所有刑罰與罪行,請試想一下,還需多說什麼嗎?

“納吉的罪名其實更大於安華,安華案僅涉個人,反觀納吉卻牽扯國家公款;君主或統治者謹以需贏得全國大選的理由,而批准納吉的赦免,這合理嗎? 納吉還面對其它控狀的審訊,如果洗錢罪名獲赦免,其它案件如果也罪成的話,到時又是否可獲赦免?”

阿都哈密認為,納吉是否應獲赦免,是極具爭議的課題,且已被政治化了。

他強調,如果一名政治領袖隨意犯下刑事罪,然後其所屬政黨為贏得大選政權,通過君主獲得赦免;這意味著,有關君主與有關政治人物“勾結”,以令有關囚犯、刑事犯握大權或重新掌權。而這些人都應遭選民唾棄,及遭受君主所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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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哈密說,聯邦憲法沒闡明,應該基於什麼理由來批准赦免;1970年代時任雪州大臣拿督哈崙依德利斯被控收取25萬令吉賄金,及1980年代初,文化、青年及體育部前部長拿督莫達哈欣涉及謀殺時任森州議長拿督莫哈末達哈的罪名成立,這兩人雖然獲特赦,但沒受政治化;安華案則改變了這樣的操作。

他表示,安華的赦免獲准,如果再以相同理由批准納吉赦免,到了阿末扎希如果被判有罪,到時國陣贏得了第15屆大選政權,到時怎能不批准阿末扎希的赦免申請?

他強調,任何人,如果感覺納吉遭遇不公的審訊程序,這並不能成為赦免納吉的理由。而且,即使經歷了第15屆全國大選,也不該批准納吉的赦免申請。

“安華獲赦免的先例不應重演,這是為了避免涉貪腐罪成的政黨領袖,或濫權、濫用國家公款的刑事犯重返政權核心,掌權之後而規避罪狀。這也是為避免有關政治人物,利用君主立憲製或特赦制度,充作他們進入政府或重新掌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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