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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军人涉非法藏枪弹 控5罪不准保释

(加央21日讯)一名前军人涉嫌非法持有武器及弹药,今日在加央第一推事庭面对5项控状。由于涉及《1971年军火法令(更严厉惩罚)》罪名,被告不得保释。

49岁的被告苏海米在推事安娜罗莎娜面前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案件择于8月20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阿丽雅苏兹拉,被告则委任苏海尔为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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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2026年7月5日凌晨约12时45分,在玻璃市巴东勿刹甘榜旺比桑一处园地内,被发现持有4支仿制气枪,包括一支口径0.177的Greyhound AP900气枪及3支自制气枪,抵触《1960年武器法令》第36(1)条文。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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