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国内

前伍長收賄監8年罰7萬

(亞羅士打6日訊)38歲前警察伍長因收取1萬3000令吉賄款罪成,被判入獄8年及罰款7萬令吉。

被告山蘇沙魯前后兩次向被捕嫌犯家人收賄,并指其親戚在檳州化學局任職,因此可協助嫌犯家人修改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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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1年後,由于被告最終無法協助毒品案件中的嫌犯修改控法,結果引起嫌犯家人不滿而向反貪會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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