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山脚7日讯)刺伤舅母的14岁未成年少女,今日在大山脚推事庭被控持械伤人,被告不认罪,推事允许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3000令吉保外候审。
由于被告未成年,因此媒体不得发布她的身份。被告被控于本月3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北赖再也一间组屋单位,使用一把刀蓄意致伤诺苏海达(34岁),牴触刑事法典324条文(持械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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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高达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任何2项刑罚。
本案主控官祖法兹里副检察司献议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5000令吉保外候审,不过,被告辩护律师慕海敏哈欣以被告仍是小孩要求法庭以最低保释金让被告保外。
慕海敏哈欣说:“保释金太高了,被告还只是一个小孩,过后也将返校读书。因此,我要求减低保释金。”
推事莫哈末哈里斯聆听控辩方的陈述后,裁定被告以一名担保人及3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在案件结束前皆不得接近和骚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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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将于3月20日过堂,等待化验和医药报告出炉。
据了解,被告的保释金过后由父亲缴付。
该名少女日在与家庭闹矛盾后到被送到舅父家,因为要回家而遭舅母阻拦,与舅母发生口角后拿刀致伤舅母。警方接获投报后,逮捕少女并起获一把相信是凶器的刀。伤者左腹被刺伤并送往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