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刷卡禁征附加費 國行:消費人可向銀行投訴

(吉隆坡21日訊)國家銀行指出,在付款卡改革框架下,零售業者不准對使用扣賬卡付款的交易征收附加費用,以及對國際信用卡如威士(Visa)與萬事達卡(Mastercard)的付款,也有類似規定。

Advertisement

國家銀行指出,財政部副部長在國會下議院的答覆,實際上是針對信用卡發卡機構,向持卡人的逾期信用卡欠款所征收的利息,而不是零售商向信用卡與扣賬卡交易,所征收的附加費用。

征附加費受到監督

ADVERTISEMENT

國家銀行於今日發表文告,對《自由今日大馬》一篇志期3月19日,標題為《消費人團体:廢除信用卡附加費用》文章,作出回應。

國家銀行說,禁止征收附加費用的規定是受到監督,并獲提供電子付款便利給商家的銀行所執行,而這些銀行被稱作是收單銀行(acquiring banks)。

“消費人若遇到商家征收附加費用,他們受促向各自的銀行或付款卡發卡機構投訴。”

國家銀行說,零售商征收附加費用的其中一個原因,是要彌補他們接受付款卡交易所帶來的成本,他們一般上將被征收一筆交易費,也被稱作是商家折扣費率(MDR)。

“普遍來說,信用卡的MDR高于扣賬卡。”

國家銀行指出,全球各國采納不同的方式,以應對零售商為付款卡征收附加費用的課題。

“在歐盟和英國,零售商禁止向使用信用卡與扣賬卡的消費人征收附加費用;在澳洲,零售商有權向使用費用較高的付款卡如信用卡的顧客,征收附加費用。”

國家銀行指出,採納這種方式的理由是要發出正確的價格訊息,以鼓勵消費人使用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扣賬卡付款。

“在馬來西亞,國家銀行所推出的措施如付款卡改革框架,以及相互操作信用轉移框架,旨在降低零售商,接受符合成本效益的電子付款方式的費用。”

“這也將減輕零售業者向顧客征收附加費用的壓力。”

國家銀行指出,為從更低的營運成本中受惠,國家銀行鼓勵零售商接受更多符合成本效益的付款方式,如扣賬卡與移動支付(即時現金轉賬)。

國家銀行呼吁沒有能力支付更高信用卡MDR的零售商,與他們的收單銀行聯系,以單收扣賬卡。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