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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一投诉就查记者! 媒理会欢迎安华新机制

(八打灵再也7日讯)大马媒体理事会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今早在国会的声明表示欢迎,强调将涉及记者的投诉先转介媒理会处理的做法,是对该会作为媒体行业独立自律机构角色的重要肯定。

媒理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此举也符合该会强化媒体自由、提升新闻专业标准、推动负责任媒体伦理,以及提供公平、独立并建立在明确程序基础上的投诉机制之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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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自律机构,媒理会并非旨在取代法律或执法机构的职能。相反,我们的职责是在涉及新闻实践、媒体伦理、报道准确性、答複权、更正、媒体不公平对待以及公共利益等争议时,通过更适当、更专业及更符合比例原则的渠道加以处理。”

媒理会认为,记者及媒体机构仍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但在涉及新闻工作及媒体业务的事项上,不应仅因任何一方提出投诉,便自动对记者採取行动。

“有关投诉应先经过一个能够理解新闻工作背景、媒体在民主制度中的角色,以及媒体对公众所承担责任的审查程序。”

文告指出,此举很重要,以确保记者不会遭受任意施压、调查或惩罚性行动,同时也确保受媒体报道影嚮的一方,拥有合法且有序的渠道,以寻求解释、回应、更正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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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通过媒理会的投诉机制,公众、机构、政府机关及任何受到媒体报道影嚮的一方,都可以向理事会提出投诉。

“理事会秘书处将先审核所接获的投诉,以确认该投诉是否属于媒体理事会的权限范围,以及是否涉及新闻工作或媒体实践相关课题。

“若有关投诉适合受理,媒理会可将相关事项转交有关媒体机构,以取得回应、解释或採取更正措施。若投诉未能在初步阶段获得解决,则可依据《媒体理事会行为守则》及所採纳的新闻原则作进一步评估,包括报道准确性、公平性、平衡性、隐私权、公共利益及对社会的责任。”

媒理会强调,这项机制并非为了让媒体逃避问责,反之是为了确保媒体问责通过正确、独立、透明及平衡的程序落实。

“媒体自由与媒体责任不应被视为彼此对立,而应同步获得强化。”

另外,文告表示,若要改善我国在世界新闻自由指数的排名,政府必须作出全面承诺,包括推进法律改革、减少对记者施加压力、保障资讯获取权、维护编辑自主、保障媒体从业员安全,以及增强社会对媒体自律机制的信心。

“媒理会呼吁各方,包括政府机构、政治人物、公共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及公众,若对媒体报道存在争议或问题,应善用媒体理事会的投诉机制。应加强通过专业程序解决媒体争议的文化,以取代诉诸公众施压、恐吓、骚扰或惩罚性行动的倾向。

“媒体理事会已准备好与政府、国会、媒体机构、民间社会及公众合作,确保这项做法能够有效、独立,并符合民主利益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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