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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舞蹈教練身份行事 警員控性侵少年

(北海20日訊)37歲警員涉嫌在威北某中學,利用舞蹈教練的身份在教師臨時宿舍內性侵13歲的未成年男學生,今日在北海地庭面控時不認罪。

儘管被告要求法官減少保釋金至1萬令吉,因他本身仍在大學就讀,而且每月只有2800令吉的薪金,也必須承擔母親及弟妹的生活費,但法官祖海不接受,裁決被告需支付1萬2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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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被告於2023年7月6日晚上10時半,在威北甲拋峇底一所中學的教師臨時宿舍內,作為該名13歲男學生可信任的舞蹈教練,卻觸摸和吮吸對方的下體,抵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b)條文,並與第16條文同讀。

次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日期、地點與時間,作為上述男學生可信任的舞蹈教練,卻讓該名男學生吮吸其下體以達到性侵目的,抵觸相同法令和條文。

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須施以鞭笞;若在第16條文被定罪,可被判入獄不超過5年和鞭笞不少於兩下。

此案展至7月29日過堂,讓控方呈交醫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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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家人的陪同下成功繳付保釋金後,於早上11時許離開法庭。此案主控官為旺阿米拉副檢察司,被告則沒有委任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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