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列SRC 6前董事為第三方 高庭允納吉發通知書

(吉隆坡9日訊)高庭今日批準讓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發出通知書予SRC國際公司的6名前董事,以將他們列為該公司向他索償11億8000萬美元訴訟的第三方。

這6人是拿督蘇博耶欣、聶費沙、拿督莫哈末阿茲哈奧斯曼、拿督沙魯、丹斯里依斯米,以及仄阿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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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之前將上述6人從答辯人名單中移除,只保留納吉為答辯人。

較早前,納吉代表律師哈溫德吉星要求取得發出第三方通知書的準令,在SRC律師迪尼斯不反對下,法官拿督阿末費魯茲批準納吉方的申請。

法庭諭令,上述的通知書需在發出後的14天內,交予相關人士。

哈溫德吉星說,他們將在下周發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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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起訴人的SRC指控,納吉在2012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擔任SRC名譽顧問期間濫權,以及該將公司的資金中飽私囊和舞弊。

目前由財政部長機構全權擁有的SRC要求取得普通、懲戒和加重賠償,以及利息、堂費和其他法庭視為合理的補償。

聯邦法院在今年8月維持納吉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吉的罪成裁決,以及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的刑罰。

現年69歲的納吉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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