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屋業出售廣告須准證 房長:違者控上庭

(亞羅士打18日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斯里曹智雄促請所有發展商,必須先向國家房屋局申請登刊屋業出售廣告的准證後,才獲允在報章登刊有關廣告,否則即牴觸房屋發展法令(118法令),一旦被提控上庭,罪成便被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

他強調,在該法令下,所有發展商必須提供廣告准證編號,才可在報章刊登出售屋業的廣告,否則便屬違法,並會面對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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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提醒各大報章在刊登有關廣告前,務必先調查清楚有關發展商是否已獲得有關准證,不要為了賺快錢,隨意刊登有關廣告。

已鑑定3發展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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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智雄週日上午在米都斯里德卡花園第三期房屋移交鎖匙及入伙准證儀式時說,目前,該部已鑑定2、3間發展商公司違法,並會發出傳票給他們,要求合理解釋,若有關公司無法提供合理解釋,將被提控上庭。

此外,他強調,政府有意在2015年落實先建後售房屋政策,目前正進行各種試驗,以探討出一個問題最少的方案。

他也鼓勵發展商落實屋業先建後售的措施,尤其資金規模較小型的發展商公司可開始推行,因為涉及的資金規模小,較容易推行,以便可成為其他發展公司的楷模。

他說,先建後售的好處是只要屋業建竣,並獲得入伙准證後,即可售賣屋子給購屋者,進而減少屋業計劃被擱置的問題。

他也說,目前,一些州屬,如檳城及森美蘭州的政府子公司已開始推行先建後售計劃。

35擱置計劃已完成

曹智雄說,2012年國家房屋局已完成了35項擱置計劃,而中央政府在2013年財政預算案中,撥出1億令吉進行修復30項擱置的屋業發展計劃。

他提及,部份擱置的屋業發展計劃並不須要動用政府的資金,他們是通過其他方式,如出售仍未出售的單位,把賺取的利潤,充當修復計劃的經費。

他說,中央政府接管的35項擱置屋業計劃,只動用了1400萬令吉。他舉例,如斯里德卡花園第三期的共28間房屋,只有21個買主,因此,接管的發展商公司把其餘仍未有買主的屋子出售後,再把利潤用在修復工程,因此,沒有花費政府的一分一毫。

37%屋業修復中

曹智雄指出,2009年至2012年共有178項擱置的屋業計劃,共5萬3122間房子及3萬5397名購屋者受影響,其中63%屋業已竣工,其餘37%的屋業仍在修復工程中。

他說,2009年至今,吉州則有11項擱置的屋業計劃,共1783間房子及800名購屋者受影響。

“目前,其中6項房屋計劃的修復工程已竣工,其餘5項屋業計劃的修復工程仍在進行中。”

他補充,斯里德卡花園第三期屋業計劃於2009年被該部鑑定為擱置計劃後,原訂在一年內完成,但該修復計劃在各方配合下,可在短短6個月內全面竣工,讓購屋者大感欣慰,值得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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