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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階段提供 警員10月起佩戴攝影機

(八打靈再也31日訊)全國警察防範罪案及社區安全部總監拿督斯里旺哈山指出,內政部預料從9月份開始,將分批向警隊提供7648個隨身攝影機。

他向英文《星報》披露,內政部已針對向警方發放隨身攝影機的事宜於昨天發出接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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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9月開始分配

“隨身攝影機主要分配於該部前線人員如巡警以及摩多巡邏隊的警員,還有交通調查和執法部的警員。”

萬哈山說,這批隨身攝影機預料將於今年9月到次年2月分階段提供給全國157個警區總部和640個警察局。

“隨身攝影機將從10月份開始分階段進行,並希望在明年3月前將該批裝置全部分配於警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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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也會安排巡邏警察從2025年3月到12月參與有關使用隨身攝影機的培訓工作。

他指出,在使用隨身攝影機時,使用者需標識身份;隨身攝影機可以錄製長達8小時的視訊和音訊,且沒有刪除錄音功能。

他說,隨身攝影機也能錄下嫌犯的口供和行為,換言之,此配備除了能有效減少巡警的濫權行為和提升警隊廉正之外,也能保護警官和警員避免遭罪犯或不負責任者誹謗。

“警官和警員值班時都必須佩戴隨身攝影機,任何警務人員不遵守指示都會被視為違反警隊紀律。”

他指出,警方希望透過使用隨身攝影機,能夠加強警方與社會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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