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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受伤 女儿夭折 印尼妇获赔58万

(新山12日讯)随着新山高庭今日维持判决,谕令政府、新山苏丹阿米娜医院、院长(时任)及另4名医生,必须负责因在分娩时受伤而提出控诉的“大马媳妇”总计58万令吉的赔偿金。

《自由今日大马》新闻网今日报道指出,该名印尼籍妇女妮尔瓦娜,与大马籍男子结婚后,于2017年5月在一家政府医院分娩时受伤,其刚出生4天的女儿达比达夭折,尔后她在新山地庭提出医疗事故诉讼,将政府、新山苏丹阿米娜医院(HSA,新山中央医院)、院长和4名医生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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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初审法庭判以妮尔瓦娜分别获赔30万令吉(弥补精神痛苦和生活质量下降的赔偿金)、25万令吉(加重损害的赔偿金)以及3万零380令吉(特殊损害的赔偿金)。

案件定锤后,被告的政府方就赔偿金额和责任认定,向高庭提出上诉;同时间,妮尔瓦娜则提出交叉上诉,要求更高赔偿金额。

根据报道,目前,双方已就此案分别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根据承审此案判决的法官诺希山依斯迈在判决中提出的法则是,赔偿金是一种补偿,而非奖掖,更不是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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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在评估赔偿金额时,法庭不应受同情心左右,而必须基于确凿的证据,给出公平的赔偿判决。

根据案情显示,妮尔瓦娜于2017年5月入院,计划自然分娩正怀着的第三名孩子,在入院12小时内,婴儿因严重缺氧导致脑损伤,而她也出现子宫、膀胱和阴道严重撕裂,紧急情况下,不得不改为进行剖腹产。在手术室期间,她的左臂也严重受伤。她的婴儿在4天后夭折。

妮尔瓦娜在诉状中称,事故造成她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

承审法官判定政府和负责主治的被告,在产前和分娩管理方面均出现过失。

负责案件的政府代表律师团成员,包括联邦律师查希拉、苏哈那和诺纳兹哈;起诉人代表律师为加亚巴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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