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刀傷母親監7年3鞭 工友求見面親口道歉
(彭亨.關丹9日訊)25歲巫裔割草工友以割草機刀致傷母親的頭部罪名成立,被判處7年監禁及鞭笞3下。被告對自己的過錯感到非常後悔,表示希望入獄前能親口向母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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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拉菲於今年1月4日下午5時,在武吉沙谷墾殖區1向64歲母親討錢不遂,一時憤怒拿起割草機的刀致傷母親,抵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10年監禁和鞭笞。
被告承認有罪後,主控官哈雅迪阿都拉向法官茜蒂阿米娜要求判處被告10年監禁和鞭笞,以懲戒被告所犯下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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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錢不遂揮割草機刀
最終,法官判處被告7年和鞭笞3下,要被告記得自己犯下的過失,讓他到監獄好好反省,痛改前非。
被告在判刑後痛哭流淚,表示很後悔犯錯,向主控官哈雅迪阿都拉副檢察司要求與母親見面,以親口認錯。
不過主控官指被告的母親頭部受重創及縫針,被告不可打擾她,以讓她好好休息。
被告聽了主控官所言,淚水不斷,一直喃喃自語稱都是自己不好,才會致傷母親。
不過,庭警也安慰被告,表示法庭會告訴他的母親,被告已知錯,待母親傷勢好轉後,會讓她到監獄探望,讓被告親口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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