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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商店未改換電費用戶身份 租戶欠30萬電費 業主被國能訴

(加影18日訊)一名女業主出租商店以租金養店後,竟遇到別有用心的租戶,而對方不但利用其商店偷電以從事非法活動,同時還拖欠逾30萬令吉的電費,由於她在出租商店時未把電費戶頭轉換成租戶的戶頭,結果,當該名租戶停租後,她即被國能追討電費並控上法庭。

這名年輕女業主是在把位於士毛月商業區樓上的一間商舖出租後,招來這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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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雖然有關租戶按時付租金,但該租戶其實暗中替其商舖改裝電表偷電,以進行非法比特幣挖礦活動。

後來,該租戶停租後,由於身為該商舖電費用戶的女業主是使用舊住址作為聯絡地址,因此,其怡保老家在收到該商舖拖欠國能公司30多萬令吉的電費單後,令她大吃一驚。

據瞭解,國能曾向女業主發出律師信以追討電費,後來更把女業主提控上庭,但女業主並不知道需要上庭一事,因此,她在法庭審訊當天缺庭,結果被法庭以“缺庭判決”方式判處她必須繳清電費欠款。

無拉港候任州議員王俊偉說,該名女業主日前向他求助時申訴,她把店舖出租給涉及偷電的租戶後,並沒有把商舖的電費用戶轉換到租戶名下,所以才會發生上述“黑狗偷食,白狗當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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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女業主反映,租戶雖有付電費,但國能公司卻發現耗電情況有異,在經過結算長達2年的偷電紀錄後,國能確認該商舖所涉及的電費金額是30多萬令吉。”

他披露,雖然女業主曾與國能洽談此事,但法庭之前已判決,女業主須在18個月內還清有關電費。

“雖然拖欠電費一事並非業主造成,但國能只會根據電費用戶的身份追討所拖欠的電費,不管是甚麼原因涉及拖欠電費,電費用戶都必須承擔還款責任。”

州議員:出租店舖住宅  電費戶頭須換租戶名

無拉港候任州議員王俊偉提醒大家在出租產業時,無論是店舖或住宅單位,業主務必把費戶口轉換成租戶的名字,一旦租戶拖欠電費,就可證明出租產業期間是租戶在用電,所以還款責任不在業主身上。

“如果因業主嫌麻煩,或租戶不願配合去轉換名字,結果當遇到不負責任的租戶拖欠電費後一走了之,屆時損失的將是業主本人。”

他說,他之前擔任雪州行政議員黃思漢的特別助理期間,曾處理過多宗類似投訴個案,所以,他最近出席一些晚宴時都會提醒出席者注意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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