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出席友人葬禮 18男各罰1千囚6天

(巴生21日訊)18名男子上周四違反行動管制令,群聚出席一名友人的葬禮,今日在地庭各被判坐牢6天及罰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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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達斯寧是在所有年齡介於19至53歲的被告俯首認罪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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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諭令,若被告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另外坐牢3個月取代。

 

18名被告分別是威蘭、達納瑟卡蘭、阿文丹、山卡、峇拉巴卡蘭、約翰彼得、卡萊瑟溫、蘇仁登、魯比斯、瑟瓦拉祖、峇惹米瓦仁、羅加拉詹、迪萬、峇拉卡斯、魯本德蘭、山達古馬、巴迪班和比爾古馬。

 

2未成年6月18下判

 

兩名15和17歲的少年也承認同一罪名,法庭定於6月18日下判,以等待福利局報告出爐。

 

由於這兩名被告未成年,姑隱其名。

 

主控官莫哈末阿菲克副檢察司要求法庭考慮,此案已在社交媒體瘋傳,並引起公眾關註。

 

“法庭必須施以相應的刑罰,以同時給被告和社會警示,不要把限行令當成兒戲。”

 

控狀指出,所有被告於2020年4月16日下午2時,在位於舊火車路的一座墳場,在沒有合理理由或巴生警局警官的批準下群聚。他們被指抵觸《2020年傳染疾病防範與管制條規(疫區舉措)》第6(1)條文,並可在相同條規下的第11(1)條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坐牢最高6個月,或兩者兼施。

 

在同一間法庭,4名男子包括兩名17歲的少年承認於同一天(4月16日)的中午1時20分,無合理理在疫區內移動至加埔一花園區的住家前。

 

法官宣判樂吉斯菲蘭(18歲)和德爾溫德蘭(21歲)罰款1000令吉,或坐牢3個月。

 

另兩名未成年者的刑罰將於6月18日宣判,以等待福利局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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