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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沒簽到被扣薪 員工告公司獲賠5.3萬

(吉隆坡3日訊)因為出外勤,無法簽到,金融公司一名員工不滿公司以缺勤為由扣薪,一怒之下將公司告上工業法庭,最終獲賠5萬3000令吉。
執業律師林煒烈在“小紅書”分享一則案例說,這名員工的月薪為2800令吉,而他有一天發現公司連續兩個月從他的薪水中扣除約300令吉,但公司卻沒提前告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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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很不滿,於是寫信給公司反對扣薪。但公司回信說,扣款是因為員工未得到公司批准而無故缺席工作。”
他說,員工否認這一說法,並在公司未能歸還扣除的薪水後選擇離開了公司,併入禀工業法庭向公司提出索賠。
公司辯稱員工缺勤
林煒烈說,涉及公司辯稱員工是自願離開,並非遭公司解僱。公司也列出員工缺勤的具體日期,並提供了員工日常簽到的出勤記錄以證明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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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員工堅稱自己既沒缺勤也沒請假,並提供費用報銷證明來證實這點,而據報銷記錄,員工被指缺勤的那幾天都在外地為公司項目工作,所以無法在記錄簿上簽名,這說法也被員工的部門主管證實。”
工業法庭認為,公司指控員工在這些日期缺勤是不正確的,而且公司在扣薪前既沒遵守政策,也沒給員工解釋的機會,因此判定員工是在不公平待遇下被迫離開公司。
林煒烈說,工業法庭裁定公司需向員工支付5萬3000令吉賠償金,包括員工24個月的工資,以及7年服務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