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

出國擔心誤食大麻 玻總警長:返馬前可先尿檢

(加央29日訊)玻州總警長拿督蘇麗娜說,如果國人到一些允許使用毒品的國家,在返回國門前,必須先自行尿檢,避免回國時被執法單位取締。

她說,一些食品可能有大麻成分,如果入境我國時被查到,這是屬於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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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檢查到尿檢對毒品呈陽性的話,恐怕已觸犯了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

她勸請國人千萬不要在外國吸毒或使用毒品食品,必須小心一些示範食品,因這些食品有可能含有大麻成份。

她說,大麻有一種成份是THC,它有可能殘留在體內大約是1個星期或1個月的時間。

“這依據個人體質而定,而根據我國衛生局的標準,只要50ng/ml的大麻殘留在身體就無法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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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只要鑒定到體內有這些殘份,那麼當局就會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展開調查。

“這些執法行動不只在邊境展開,在玻璃市州內也會同步進行。”

她說,在巴東勿剎邊境,從今年1月至8月之間,當局取締了255名吸毒者、亞婁有218吸毒者和加央有711吸毒者,合共1184名吸毒者落網。

她指出,警方不會進行隨機檢查,而是根據合理懷疑對嫌疑人進行尿液檢查。

“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1A(1A)條文下,警方可以對嫌犯採取尿檢。”

她說,玻州目前有1184人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被捕。

蘇麗娜:大麻有一種成份是THC,它有可能殘留在體內大約1個星期或1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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