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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未批通訊設備被控 2董事認罪罰款5500和2500

(布城18日訊)兩名公司董事因持有並意圖出售未經批准的通訊設備,分別被判罰5500令吉和2500令吉。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在文告中指出,亞庇地庭法官阿米爾沙是在二人認罪後,向他們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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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人是29歲的本地男子,他是在2000年通訊及多媒體(技術標準)條例第16(1)(b)條文下,被控兩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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