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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未批通訊設備被控 2董事認罪罰款5500和2500

(布城18日訊)兩名公司董事因持有並意圖出售未經批准的通訊設備,分別被判罰5500令吉和2500令吉。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在文告中指出,亞庇地庭法官阿米爾沙是在二人認罪後,向他們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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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人是29歲的本地男子,他是在2000年通訊及多媒體(技術標準)條例第16(1)(b)條文下,被控兩項罪名。

根據控狀,他被指於2023年10月11日,在林達斯廣場持有5台寶峰型號BF-888S對講機和6個不同品牌的無線適配器,並意圖出售。

至於另一人則是41歲的本地男子,他被指於上述日期,在Sinsuran Complex擁有兩部寶峰BF-888S型對講機,並意圖出售,因而在上述同一條文下被控。

罪成者可被處以不超過30萬令吉的罰款或最多3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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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MC提醒公眾避免從事涉及銷售、擁有或使用未經批準的通訊設備的活動。

“這是為了防止對用戶帶來負面影響。使用未經批準的通訊設備可能會對電信網絡造成幹擾,降低服務質量,並最終給用戶帶來問題。

“未經批準的通訊設備可能無法正常運行,導致服務質量差和用戶不滿意。”

MCMC也建議公眾在購買通訊設備前,使用該委員會的“MCMC Check Your Label”應用程式來驗證任何通訊設備的認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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