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須呈報繳稅物品 旅客免觸法遭對付

(新山30日訊)隨著我國從4月1日起向國際旅客重新開放邊界,關稅局提醒出入境者記得呈報所有須繳稅的物品或違禁品。
該局今日在文告中說,只有到訪我國不少於72個小時的非居民(bukan pemastautin),以及在海外逗留不少於72個小時(納閩為24個小時、浮羅交怡或刁曼島為48個小時)的大馬公民符合豁免條件。
可豁免徵稅的物品包括:少於1公升的酒精飲料、不超過3件的新衣服或不超過1雙的新鞋、新的便攜式電子產品(每名遊客不超過1個且為自用)、不超過150令吉的烹飪用具,以及其它未被列入徵稅清單的物品(不包括輪胎、水管、香煙、煙草產品、香煙管、電子煙及其它不超過500令吉的吸煙相關配件)。
文告說,出入境者禁止攜帶任何一種毒品;若進口或出口處方藥物則需衛生部的執照或准證。
文告表示,任何可能竊取國家安全資料的裝置、有毒化學物或礦物、砷酸鈉等一律禁止入口。
文告也列出須獲得有關方面批准,才能進口的物品表,包括:胡椒噴霧、爆竹和煙花、彷造的武器包括玩具槍、武器和子彈、活魚等。
至於須獲得有關方面批准,才能出口的物品則有:木制,籐制或竹制家具、武器和子彈、油棕果、白米、白糖、面粉等。
另一方面,關稅局也在指南中列出一些常見問題,提醒旅客注意。
根據指南,在關卡出入境設施,沒有攜帶任何須要申報或被禁止物品者,可使用綠色通道(Lorong Hijau),反之則須使用紅色通道(Lorong Merah)申報攜帶品。
當局提醒,關稅局人員有權在綠色或紅色通道截停任何車輛及車內人士,以進行檢查和確保乘客攜帶的物品符合1967年關稅局法令第112及113條文。
此外,遊客若攜帶1萬美元(約4萬令吉)或以上的現金或旅行支票入境或從我國出境,也必須填寫7號關卡表格(Borang Kastam No.7)申報。
“進口或出口馬幣必須事先獲得大馬國家銀行的批准,任何違法者,可被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當局也提醒,遊客必須使用馬幣或信用卡/扣帳卡繳付稅款,若沒有繳還稅務,有關被徵稅的物品將被執法人員扣留。
“相關人士必須在物品被扣留當天起的一個月內,繳還稅款或出示相關進口准證,否則有關物品會在1967年關稅局法令下被銷毀。”
針對攜帶藥品入境,當局也提醒,只有個人使用的藥物或維他命等保健品才獲允攜帶入境,並且符合衛生部藥劑組的條例。
禁止通過乘客通道攜帶出口的物品,包括麵粉、柴油燃料、RON95汽油和液態石油天然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