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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廠遭非法割電 法官裁決國能賠償

(新山1日訊)一家海產食品有限公司的冷凍廠被指涉嫌動手腳偷電,國能在廠房更換電流互感器後,仍以國家電流法令第38(1)條文割斷電源,並告知若要恢複電源必須先繳付500萬令吉的損失費;公司業者就此事委任律師,將案件帶往高庭審理。法官裁決,由於廠房電表已更新,國能的作法屬非法割電,需賠償4萬令吉的懲戒性款項與3萬令吉堂費。

控方的代表律師賴志明指出,去年7月6日,國能職員前往其當事人的冷凍廠進行檢查,發現廠房的電流互感器已被燒斷,因此懷疑其當事人動手腳偷電。兩個月後,即去年9月5日,國能派員前往拆開證物,即電流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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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續指,由於廠房屬高壓用電,因此需斷電以展開工作,然而在電流互感器更換後,國能人員仍拒絕恢複廠房電源,並告知除非業者繳還高達500萬令吉的損失費,才答應恢複電源。“我的當事人隨後委任我,協助向法庭申請庭令,法官在審理後,要求國能在5天後的9月10日恢複廠房電源。”

賴志明表示,此案今日帶往新山民事第四高庭審理,法官馬維特最終判處國能賠償4萬令吉的懲戒性款項與3萬令吉堂費。

他認為,此案也可提醒民眾了解自身的用戶權利,避免再有人遭到國能以壓迫性割電的方式威脅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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