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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淇淋廠濫用清真標誌 6萬元物品被充公
(新山27日訊)笨珍一家冰淇淋工廠涉嫌在未獲授權下使用清真標誌,柔佛州伊斯蘭宗教局接獲投訴後,聯合笨珍及新山貿消局檢舉,充公5萬9762令吉的香精及包裝袋物品。
笨珍貿消局發文告說,充公物品包括2675盒、價值2萬8640令吉印有清真標誌的各種冰淇淋香精,及273卷、價值3萬1122令吉印有清真標誌的塑料包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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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執法官員凱魯率隊於26日早上11時30分,前往笨珍文律甘榜峇利瑪朱尼檢舉,同時援引2011年商品說明法令(清真認證與標誌)第4(1)和8(b)條文調查。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商業單位可被判罰款最高20萬令吉,重犯罰最高50萬令吉。
至於個人可被判罰款最高10萬令吉、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萬令吉、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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