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冒董事簽名發123支票 前主任監5年半罰款28萬

(吉隆坡21日訊)運輸公司前會計主任冒充公司董事簽名簽發123張支票而被控失信罪,他今日被判坐牢5年6個月及罰款28萬3500令吉。

承審此案的地庭法官哈斯布拉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判處53歲的被告趙志平(譯音),每項控狀坐牢5年6個月,刑期從逮捕日算起,所有刑罰皆同步進行,意味著被告需為罪成的81項失信控狀坐牢5年6個月。

Advertisement

他判處被告每項控狀罰款3500令吉罰款,等同28萬3500令吉;若他無法繳付罰款,則需為每項控狀坐牢7天代替,共計567天。

他宣判被告81項失信罪名成立,同時將另42項失信控狀納入考量,並宣判被告42項控狀獲釋。由於被告年齡逾50歲,因此沒判處鞭刑。

被告的代表律師謝布友(前譯謝寶佑)則說,被告已將總值200萬令吉的兩棟房產及一輛價值約40萬令吉的豪華轎車轉至投報者名下,以作為償還。

他聲稱,被告也有意將其名下的另一間市價約50萬令吉公寓轉至投報方名下,並指其當事人也向投報者提交了認罪書。

ADVERTISEMENT

“被告乃是初犯,在調查期間也給予配合,希望法官判處適當的刑罰。”

主控官茜蒂諾哈惹韓沙副檢察司則聲稱,控方考量被告的陳情,同意將被告涉及的14宗案件,或等同於42項控狀納入考量中。

她也要求法官考量被告面對的控狀,判處被告可作為教訓的刑罰。

被告趙志平是在本月6日面對123項總額550萬2414令吉失信控狀時,承認有罪。

據控狀所指,被告作為公司會計主任,被控冒充公司董事葉春來(譯音)的簽名,簽發123張總值550萬2414令吉的支票予Revolusi Angkasa有限公司,而犯下失信罪。

他在2012年5月12日至今年3月17日間,於吉隆坡Taman Niaga Waris的一家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已抵觸刑事法典408條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4年監禁及鞭笞,也可另加罰款。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