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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速准陳同佳赴台自首 港府斥台方欠積極

(香港17日訊)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近日未能赴台自首引起台港兩地政府爭論,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凌晨表示,港府一直想盡辦法,希望事件盡快得到解決,公義得以彰顯,可惜台方並沒表現應有的積極態度。

保安局發言人稱,讓陳同佳赴台自首正是港府去年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目的,但因社會反應,政府撤回修例建議。同時,港府沒法例賦予的所需權力,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接受審訊;政府亦無權代陳同佳作出赴台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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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知道陳同佳的律師已與台方所指的單一窗口聯絡,這正是台方要求陳同佳聯絡的人員,一待台方發出入台證,兩地警務合作渠道便可展開研究行程上的安排。”

發言人補充,過往警務聯絡,曾通過雙方工作層面作出可行的合作安排,前提是接收方容許有關人士入境。當局希望台方盡早批准陳同佳入境,好讓雙方警務聯絡人員盡快研究陳同佳的赴台安排,令事件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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