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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車赴齋戒月大食會 一家四口罰3200元

(斗湖27日訊)一家四口因在行動管制令期間仍固執地違令共車出席齋戒月大食會,結果遭逮捕並提控上庭,每人最終被判罰款800令吉,合計3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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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名被告是於週一在推事庭面控時認罪,而與這一家四口一同被提控的還有2人,他們也是因違令出席齋戒月食會而被控,這2人在認罪後,同樣每人各被罰款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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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令的一家四口分別是現年60歲的阿都拉薩阿薩、64歲的莎比亞巴因、36歲的拉曼阿都拉薩,以及28歲的羅莎娜阿都拉薩。

 

另兩名被告則是27歲的莎爾瑪瓦蒂,以及23歲的莫哈末阿里芬。

 

上述6人被指於本月23日下午1時50分共乘一輛客貨車,準備出席在甘榜摩洛帶柏沙舉行的齋戒月食會,因而抵觸2020年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條規6(1)條文,並可在11(1)條文下被判刑,以及和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不超過1000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上述案件是由諾阿扎麗娜瓦蒂助理警監負責提控,所有被告皆無代表律師。

 

推事迪祖爾艾米尤努斯在6人認罪後,判處他們罰款8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每人需以監禁10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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