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甲

共車外出又拒捕 男女被告各判監6個月

(馬六甲17日訊)開車外出闖紅燈並被警察追的男女嫌犯今日被控,他們皆因違反行管令及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各被判坐牢6個月。同時,男被告也被控魯莽駕駛,被判坐牢2年及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其駕駛執照(D等級)也被吊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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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海卡爾(25歲)及諾愛莎(19歲),皆來自馬日丹那,他們是被控於本月12日晚上7時許,被發現共車外出且拒捕。當時巡警發現兩人共乘的轎車闖紅燈,於是欲上前截查,詎料男被告不但沒有停車,反而加速逃跑,警方追逐他們一段路後,相信他們的車已經沒油而停下,雙雙被捕。

男被告魯莽駕駛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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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狀指2人於2020年4月12日,約晚上7時30分,在文廟交通燈處被發現結伴外出,此舉牴觸2020年防範及控制傳染病條例(疫區內措施)11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第二控狀指2人於同樣日期、時間、地點,因違例闖紅燈而被一名執勤中的警察要求停車時蓄意逃跑,此舉牴觸刑事法典186條文(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並可在相同法令34條文下同讀。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高達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哈雅杜威達提控,地庭法官是阿末沙扎裡。

指母患癌求輕判

男被告向法官求情時,指母親患有腦癌,懇請法官予以輕判。女被告則懇請法官降低其罰款。

阿末沙扎裡最後判處2人首控狀坐牢3個月,次控狀坐牢6個月,刑期同期執行。這意味著,2人須入獄6個月。

另外,男被告同時被控於2020年4月12日,約晚上7時30分,被發現魯莽駕駛,此舉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

男被告俯首認罪,被判坐牢2年及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同時被吊銷駕駛執照(D等級)2年。

另一方面,男被告被控於本月13日,約下午2時30分,在亞羅牙也警署扣留所,被發現吸冰毒,此舉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8B條文下同讀。法庭已擇定5月29日過堂此案,等待相關的化驗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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