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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跟团遊猝死 旅行社判赔20万

(北京26日讯)中国一名60多岁江姓男子参加北京旅行团,因行程过于紧凑,连续两天凌晨集合出发,结果在第三天猝死。

法院审结后认定,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与服务告知上确有疏失,判决须负次要责任,赔偿家属35万余元人民币(约2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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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森新闻》报道,这起案件发生于2024年7月,江男与亲朋好友报名参加一家旅行社推出的北京5日游行程。

判决书指出,行程的第一日晚间,导游就通知隔日需要在凌晨4时15分集合,安排爬长城行程,而由于导游大幅度压缩行程,并增加多项自费旅游项目,导致六旬男子疲惫不堪。

来到第三天,旅行团再度于凌晨3时15分集合,前往天安门观看升旗仪式,途中江男体力不支逐渐落后,最终凌晨4时40分左右,在天安门前的“毛主席纪念堂”附近,因身体不适昏倒。

虽然期间有路人与急救人员即时施救,但他仍因呼吸、心跳骤停不治,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合并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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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家属事后主张,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长时间高强度活动,且未善尽安全提醒与照护义务,是导致悲剧的重要原因,因而提起诉讼索赔。

旅行社为此回应说,江男属于自身疾病猝死,且未事前告知病史,旅行社不应负上任何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死因与个人健康状况有关,但旅行社临时变更与增加行程、连续安排凌晨出发的行程,对高龄旅客的身体负荷明显加重。

不仅如此,旅行社也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与适当照顾义务,因此被判定须负次要责任,裁定赔偿家属35万6977元人民币(约2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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