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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賬會:發展機構繞過董事會 HRDF基金37億被挪用投資

(吉隆坡4日訊)人力資源發展機構(HRD Corp)在沒有告知董事局的情況下,使用僱主每月繳付的人力資源發展基金(HRDF),涉及37億7000萬令吉進行高風險投資。

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PAC)今早在國會召開記者會揭露,僱主每月所繳付,本該讓僱主提升員工技能和培訓之用的款項遭人力資源發展機構(HRD Corp)在未知會董事會成員(ALP)的情況下用作投資用途;而人力資源發展機構對此的說法是因為該機構的運作方式與大馬社險機構(Perkeso)以及僱員公積金局(KWSP)相同,因此所收取的款項可用作投資用途,而投資所得則用作培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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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帳會主席主席拿督瑪斯艾米雅蒂表示,該機構的投資小組解釋由於投資小組的主席與董事會成員主席乃同一人,因此就未有把投資活動向董事會成員報告。

投資小組無國行代表違法令

“這導致董事會成員無法全面監督人力資源發展機構的投資活動,同時也忽視了董事會成員在該機構的角色。”

她說,根據2001年人力資源發展有限公司(PSMB)法令,國行的代表必須被任命為投資小組的成員之一;但該投資小組自2017年起就不再有國行代表在其中,這違反了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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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還提到,雖然該機構在2019年批准向培訓單位徵收4%費用的措施遭到拒絕,但在2020年全新管理層的管理下已獲得批准徵收4%的費用以便在不依賴投資活動下仍得以維持日常花費。

“儘管已經實施了徵收4%費用的措施,但該機構仍頻密地進行或會造成風險的投資活動。”

根據公賬會所提供的報告,以上投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使用了37.7億令吉,並獲得1億3020萬的回酬,使得該筆款項在同一天取得38.4億令吉的市值。

此外,她還提到僱主所繳納的款項一旦在兩年內不獲使用就會被該機構定義為“未使用款項”,而許多中小企業也因為受限於兩年期限以及被允許使用的基金額數不達標而無法把員工送往參與培訓。

“儘管董事會成員要求該機構在公司董事會會議上提出轉讓未使用款項的事宜,但該機構的管理層認為此事根據2001年人力資源發展有限公司法令是無需經過董事會成員的。”

公賬會對此也提出多項建議,其中包括人力資源部向總檢察署、公共服務局以及財政部徵詢意見以便把規模日漸擴大的人力資源發展機構轉為法定機構。

預知更多有關公賬會報告的民眾可瀏覽 https://www.parlimen.gov.my/pac/review/docs-281-346.pdf 瞭解更多詳情。

一同參與記者會的公賬會成員包括副主席黃書琪、成員沈志勤、拿督古阿都拉曼、謝瑞佔、黃詩怡、拿督莫哈末依山依沙、拿督哈麗瑪、拿督安南阿布哈山以及拿督阿里比朱。

人資機構助僱主提升員工技能

人力資源發展機構(HRD Corp)前身為人力資源發展基金(HRDF),並在2021年杪正式改為目前的名字,而此機構也是人力資源部旗下的“政府擔保公司”(CLBG),並且需要遵守2001年人力資源發展有限公司(PSMB)法令。

機構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僱主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與技能,並在2021年3月起規定所有行業的僱主,每月必須繳付員工薪水中的0.5%至1%繳納率;而僱主可以在所繳款項達到課程所設的數額時把員工送往上課以學習工作所需技能。

機構的收入源自於政府撥款以及向課程提供者收取每位受訓員工學費中的4%,而僱主也不能索回所繳款項,唯一可“索回”或使用的途徑只有把員工送往經該機構所認證與承認的講師與課程,此目的也是為了鼓勵僱主踴躍把員工送往上課以提升員工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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