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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學禁辦演唱會 馬大學生會:剝奪自由

(八打靈再也16日訊)馬來亞大學學生會強烈反對公立大學演唱會禁令,並指此舉已剝奪學生的自由和權利,反對大學行政的官僚主義。

馬大學生會發佈文告提到,言論和表達自由在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0條中獲保障。儘管這種自由可能受到法律限制,但這些限制須與公民利益相稱,政府不應濫用法律。這項指示明確限制並剝奪了學生的言論和自由權,並且沒任何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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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指示信中未明確規定風險評估的程序。此外,評估程序取決於每所大學,演唱會活動不僅要獲大學批准,還要獲教育部批准。這些程序是不必要的,且會拖慢活動進度。

文告強調,此禁令不僅影響已進行和正在進行的活動,還影響了學生未來的活動。如果活動被取消,作為活動組織者的學生們須自行承擔費用,之前做的所有準備都將白費。

“教育部的決定對學生的發展不利,它剝奪了學生展示才華和拓展技能的機會。”

學生會要反問高教部,如果按照這個指示執行,誰應為這些程序上損失的時間和費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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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為解決這個問題,馬大學生會將發佈一套有關舉辦活動的安全和管控指南。並將與所有學生社團及代表進行會議,以獲取更多關於這個問題的見解。

學生會認為,學生應被賦予在大學內組織活動的自主權,不受政府干預。該會強烈譴責政府未履行給予大學生更多自由的承諾。

“如果說發生在登嘉樓公立大學的演唱會出格事件,已違反既有指南,此類活動不應在大學內舉行。然而,教育部不應一竹竿打翻一船人,發佈適用於所有公立大學的禁令。”

高等教育早前發出指出,即起取消所有公立大學的演唱會活動,包括馬來亞大學。根據該信函,所有未經風險評估的公立大學演唱會活動將被取消,而已進行相關評估的活動,將再次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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