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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繳納期 允僱主延遲至每月30日

(吉隆坡7日訊)僱員公積金局延長僱主於9月至12月的強制繳納公積金日期,繳納日期從每月15日延遲至30日。

在這之前,公積金局之前已延長4月至8月的繳納日期,以減輕僱主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所承受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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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局今日發文告指出,這項決定符合政府最近宣布延長複蘇式行動管制令至12月30日。

僱主可以通過公積金局網站i-Akaun、線上銀行或指定銀行櫃台繳納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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