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之分?

談論政治人物的品德,常會談及公德和私德。

公德指的是個人在公共領域的品德,而私德則是個人在私人生活的品德,包括處理愛情、婚姻、家庭等問題。不少人認為政治人物的私德和公德無關,私德不好並不影響公德,只要沒有涉及公眾利益,政治人物的私生活再糟糕,也不會影響其在公共領域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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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觀點便認為不應該揭露政治人物的私人生活,公眾也沒有必要知道,因為這與其工作無關,而涉及揭發政治人物私人生活者甚至可能遭到抨擊。

沒錯,政治人物的私德和公德無關,國外有不少例子證明私德有瑕疪者,工作表現還是可以很出色,民眾不應該注重私德多於公德。

雖然如此,我卻不認同政治人物以無關公德為由而拒談私事的作法。

政治人物的屋子是否很豪華、有沒有嫖妓、是否欠大耳窿賭債、有沒有搞婚外情、養情婦等,雖然這些事與公共利益沒有直接關係,但是政治人物還是有必要向人民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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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希望看到政治人物在呼吁人民節儉的同時卻沒有以身作則,更不希望政治人物在高談夫妻忠誠時自己卻養情婦、嫖妓……

我個人絕對認同,只要不涉公眾利益,個人私德與公德無關,但是其他人是否也這麼想?這交由他們來決定,而他們有權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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