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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申請遙遙無期 3男女被遣返外籍母親家鄉

(北海26日訊)父親及外籍母親未能在孩子出生前注冊結婚,以致孩子申請我國公民權遲遲未獲內政部批准,20歲的曾薈珊和17歲的曾偉權分別將在6月28日和7月6日遣返回母親的出生地泰國,另有一名30歲的蔡廷傑因無法延長“大馬10年居住通行證”,已經被遣返回印尼。

曾薈珊的父親曾健誠(58歲)和曾偉權的父親曾清輝(47歲)為此事感到擔憂,他們的孩子在大馬土生土長,突然要遣返回去陌生的國家,叫他們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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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父親向檳州公民權計划主任葉進強求助,而另一名被遣返回印尼的蔡廷傑,葉進強也通過電話向他了解目前的生活狀況。

葉進強吁請內政部長允許所有在《聯邦憲法》第15A條文申請大馬公民權并被迫持外國護照的小孩,在年齡18歲之后,仍可以繼續以“大馬10年居住通行證- PAS RESIDEN”居住在我國。

他說,其實移民局早已規定,父母必須在孩子年齡18歲之前,就應該向當局申請“大馬10年居住通行證”。不過礙于很多父母不懂,所以才錯過在孩子18歲之前向當局提出這項申請。

他希望內政部長可以給予通融或放寬,讓孩子年齡18歲之后,或那些已被要求离境但從小就与大馬家人住在一起的人可以提出該通行證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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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只要孩子父母其中一人為大馬公民,當局就應該考慮讓他們繼續以此通行證居住在我國,不必再与父母或家人分隔兩地。

他將致函內政部長反映,希望當局允許讓這些小孩可以憑藉“大馬10年居住通行證”,繼續留在我國生活包括工作。

曾健誠(58歲)說,他与泰國妻子結婚時延遲辦理手續,女儿曾薈珊出生后,有幫女儿申請大馬公民權,但一直沒能成功,而且還收到移民局信件,指示需在6月28日离開大馬。

他說,泰國籍妻子已离家多時,他們父女也不懂妻子去向,若女儿被遣送回泰國,完全沒有親人照料,人生地不熟,她該何去何從?

“申請一日沒能成功,他也擔心如果女儿一直以旅游簽證入境大馬,頻繁的進出邊境,怕會被列入黑名單。”

曾薈珊說,她在大馬土生土長,自中學畢業后,由于沒有身份證而無法繼續深造,目前從事网絡銷售工作,最希望能早日拿到大馬公民權,在大馬好好生活。

曾清輝(47歲)說,基于与前妻的离婚手續尚未辦妥,第二任泰國妻子又臨盆在即,儿子出生后,他們慢了兩年才領取結婚證,因此孩子不是我國公民。

曾清輝說,雖然孩子不是公民,但孩子一直在政府學校就讀,直到去年報考大馬教育文憑考試,他們才知道外籍公民需要申請國際護照才能報考,目前孩子已經完成考試,其學生准證已經到限,不能繼續留在我國,并已收到移民局通知必須在7月6日返回泰國。

他說,去年曾到國民登記局跟進為孩子申請大馬公民權事宜,但苦等多時都沒有消息,現在卻收到移民局的通知,孩子必須在限期內离開大馬,讓他感到擔憂和焦慮。

曾清輝說,當年沒有辦理好手續,的确是大人的錯,但小孩是無辜的,希望政府能夠給予機會,他們會配合的根據程序提出申請。

30歲的蔡廷傑說,爸爸是大馬人,媽媽是印尼華僑,父母在1995年注冊結婚,當年3歲就隨媽媽來大馬和父親一起住。

其父母從1998年開始不斷為他申請大馬公民權,分別在1998年、2007年、2011年、2012年都不成功,直到2011年獲得“大馬10年居留通行證”直到2022年。但2023年,通行證不獲移民局延續。

他在上月杪返回印尼棉蘭,寄宿在遠方親戚家里,由于語言不通,連發50份求職信都沒有回复,至今找不到工作,棉蘭的生活費又高,讓他感到很無助。

葉進強促請父母提前為孩子申請居留通行證,這樣孩子就不必再擔心學生簽證逾期而遭到對付或罰款;或在畢業后因沒有“學生簽證”而被要求离開我國。

他說,若獲得“10年居住通行證”,是允許申請者在我國工作;若想要繼續在我國深造,他們是不需要再向移民局提出“學生簽證”的申請,因為此通行證已包含升學用途。

此外,申請者不必再擔心因無法逗留在馬來西亞而影響申請大馬公民權(Perkara 15A) 的問題直到年齡21歲。

他也希望父母未雨綢繆,一旦發現孩子向國民登記局申請大馬公民權已多次被拒或多年仍未有好消息,就應該先為孩子向移民局申請“大馬10年居住通行證”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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