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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修憲改8條文!棄嬰自動獲公民權 永久居民孩子須申請

(吉隆坡25日訊)內政部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有關公民權規定的2024年聯邦憲法(修正)法案,擬議讓擁有外籍配偶的大馬籍母親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依法自動獲得大馬公民權。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結束後,提呈上述法案一讀,並說明該部計劃在本次會議提呈法案二讀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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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案,內政部擬議修改憲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b)條文,把這條文目前闡明的“父親”一詞,改成“雙親其中一人”。

本次會議尋求通過三讀

目前,這項條文闡明,每名於馬來西亞日當天或之後在國外出生的人士,若出生時其父親是大馬公民,則可依法自動獲得公民權。

一旦修正,則將意味未來在國外出生的人士,若出生時其雙親其中一人是大馬公民,則可依法自動成為大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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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賦予擁有外籍配偶的大馬籍母親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依法自動成為大馬公民,法案也建議修正憲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c)條文,同樣把該條文目前闡明的“父親”一詞,改成“雙親其中一人”。

內政部在法案內解釋,目前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在出世時唯有父親是大馬籍公民,才能自動成為大馬公民。

母親享同等權利

因此,該部如今尋求修改上述條文,以賦予大馬籍母親在海外所生的孩子享有同等權利。

由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領導的團結政府,是於2023年2月27日召開的內閣會議上,同意修改憲法的上述條文,讓擁有外籍配偶的大馬籍母親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依法自動獲得大馬公民權。

無論如何,反對黨質疑,並質問為何修憲法案中的內容,與先前的匯報會內容不一樣?

國盟指內容與匯報會不同

國盟黨鞭兼伊斯蘭黨總秘書拿督斯里達基尤丁在內長提呈公民權修憲案一讀後,起立促請內長拿督斯里賽夫丁解釋上述情況。

達基尤丁說,反對黨原則上都同意公民權修憲案,但可惜在今日獲得藍色的修憲法案時,卻發現幾個重要的條文都未列入法案內。

“這令我們感到很驚訝。我們前天才出席匯報會,但這份法案的內容,和匯報會上所講解的不一樣。”

他詢問,倘若內長可以援引議會常規第14(1)(i)條文進行和電檢局有關的部長講解,那為何不能針對公民權事項進行部長匯報?

隨後,國會下議院副議長拿督南利向達基尤丁提出2個選擇,即向國會下議院提呈動議,或是在參與公民權修憲案二讀辯論時提出此事。

不過,達基尤丁仍感到不滿,並認為副議長的建議不合理。

“如果法案的內容已不在,我們又如何參與辯論?問題在於,匯報會上講解的內容是非常清楚的,但如今突然沒有被納入法案內?現在你說可以辯論,等下又會說我們辯論的內容無關。”

另一方面,賽夫丁沒有對此事做出回應,他僅僅表示,這項修憲案將會在本次會議尋求二讀和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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