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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服局:主管可依人手安排 60天產假不違法

(八打靈再也6日訊)公共服務局總監拿督旺阿末達蘭表示,部門主管能夠根據服務需求,考慮批準60天至90天的產假申請。

旺阿末達蘭通過書面方式回應《星洲日報》的提問時強調,烏魯冷岳縣衛生局官員只獲的60天產假的情況,是在考慮到服務需求,確保公共醫療服務不受影響下做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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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令列明最多90天最少60天

他說,產假待遇是依據《人力資源服務通令》(MyPPSM)附錄SR.5.4.1所規定的,為女性公務員提供產假,以便於準備和恢覆產後身體。

“產假是全薪的,在整個服務期間,可以享有多達360天的產假。每一胎的產假最多是90天,強制最少產假則是60天。”

他補充,公務員也可靈活決定自己每胎的產假天數,從60天至90天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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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烏冷衛生局讓7名官員只放60天的產假是否違法,旺阿末達蘭表示,現有的規定明確要求最短的產假為60天。

“因此,烏冷衛生局批準衛生官員60天產假,並未違反已設置的產假規定。”

另外,他也說,未使用的30天產假不會有替代安排,但倘若公務員還有剩余的產假,可以在下一胎時使用。

烏魯冷岳縣衛生局因有7名衛生官員在同段時間內生產,因人手短缺情況下,當局只批準60天產假引起關注。

衛局:60天產假屬暫時性措施

雪蘭莪衛生局長烏米在3日發表文告解釋,這是在與縣衛生官員,以及各級主管討論後作出的共同決定。

她強調,這項措施只是暫時性,一旦人手充足,職員依然可享有90天的產假。

無論如何,全國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CUEPACS)主席拿督阿德南昨日發文告指出,此舉已剝奪了員工權利,並呼籲衛生部加強醫護人員的資源調動,避免特定地區發生嚴重的人手短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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