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包先生

公寓短租引發居民不安 管理層可擬住戶守則

個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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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短租引發居民不安 管理層可擬住戶守則

(檳城23日訊)公寓出現短租活動,讓居民備受困擾,即使管理層已張貼通告指不能經營“民宿”,但業主仍然不理會。檳島市議員顏艾菱建議公寓管理層通過擬定“住戶守則”(House Rule)限制外來者使用公寓內的公共設施及空間,這樣或許能有效防止公寓內的短租活動,不過這需要獲得半數以上的居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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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日落洞某公寓的陳小姐向《光明包先生》詢問,其居住的公寓有部分屋主將單位短期出租,以致在學校假期時,很多陌生人時常進出公寓,讓公寓居民深感不安。

須獲半數居民同意

“公寓內一些特定單位時常有不同的陌生人短暫入住,而且這些人都是住一兩天就離開。”

她說,居民都擔心安全問題,畢竟這些人並不是長期的租戶,而且他們也不懂得愛惜公寓的公共設施。

“公寓管理層早前已在布告欄張貼通告指不能經營短期生意,也在一些疑有短租活動的單位門前張貼通告,要求屋主不要再經營短期生意,然而有關屋主卻不理會。”

檳島市議員顏艾菱建議陳小姐向檳島市政廳建築物委員會(COB)反映,而當局在研究相關個案後,會再聯絡該公寓管理層。

不過,她認為,更好的方法是由公寓管理層擬定“住戶守則”以限制外來者使用公寓內的公共設施及空間,不過前提是必須獲得半數以上的居民的同意。

個案2

買賣雙方鑰匙遞交 可依房屋買賣合約進行

蔡小姐與其丈夫買下人生第一間屋子,並已將屋價24萬5000令吉的10%首付給了原屋主,她想瞭解是否可要求屋主將相關屋子的鑰匙交給她?

她說,現階段還沒有正式獲得該公寓單位,不過處理房屋交易的律師已要求她繳付所有律師費用,律師是否可以這麼做?

她說,原屋主告知她必須自行處理電梯觸通卡(Access Card),因為原本的觸通卡已經不能用,她想知道屋主是不是有責任做好觸通卡給她?

執業律師林文明說,關於房產交易何時遞交鑰匙一事,只要買賣雙方同意,隨時也可以移交屋子的鑰匙,不過他覺得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最好是依據房屋買賣合約(S&P)進行。

律師費用需先繳付

針對何時支付律師費,林文明說,無論是買賣房產的任何一方,都有必要事先繳付律師費給受委的律師,主要是相關律師需要為他們處理買賣房屋的重要文件及印花稅等,而這些文件等都需要費用,不過他們可以要求律師發出收據註明有關費用。

她指出,對於蔡小姐提及的觸通卡問題,基本上原屋主只要完成買賣合約中提及的屋子的完整、搬空及移交程序,其他事件都不在原屋主的負責範圍。

“除非是原屋主有拖欠管理費,這樣原屋主就有責任處理,不過如果買賣雙方有在合約提及觸通卡事項,這樣原屋主就有責任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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